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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体监测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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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气报警器厂家:丹阳城镇燃气工程安装

来源:气体检测仪厂家 2022-08-10 10:58:01 点击:53

燃气报警器制造商

据了解,为加强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管理,规范燃气工程安装行为,江苏省发改委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《关于规范城市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的指导意见》

(苏发价格变了〔(2019]901号),经市政府同意,规范我市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

一、规范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

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证用户通风,相关企业在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检验等服务中征收的工程建设相关服务费和材料费。燃气工程的安装费用包括燃气表到用户第一

1个阀门的相关费用,不包括燃气器具及其后的设备设施。

二、调整城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

(一)城镇新建商品房和政策性住宅,燃气工程设置费标准调整为2200元/户,新建住宅费用计入开发成本,不额外支付住宅费用。 新建普通商品房,统一设置燃气供暖等设施,需增加管道,燃气表额定容量超过2.5m/h材料费、劳动时间费等差额可单独征收,具体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协商确定。 由于需要保证行业标准、技术规范和安全,对燃气工程的技术和材料有特殊要求要保证行业标准、技术规范和安全,对燃气工程的技术和材料有特殊要求。

(二)老住宅区(不含别墅)困难群众,按市总会或民政局有关证明,按700元/户收取居民煤气工程设置费。

(3)低密度住宅用户(包括偏远独特别墅、散装用户等)申请设置管道煤气的,由煤气公司和煤气用户按项目成本协议征收居民煤气项目设置费。

(4)农村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由当地政府、燃气管理企业和用户按照工程预结算协议确定,由燃气管理企业、住宅建设公司和用户共同承担。

三、规范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的行为

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,自觉规范价格行为,做好价格宣传和宣传解释。

燃气经营企业征收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后,不得在建筑分区红线内向用户征收与燃气工程安装无关的费用。

四、执行时间

本通知自

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。 2020年1月1日前,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燃气工程安装工程合同,仍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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